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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用期不缴纳社保,不合法
单位以试用期为由,不给员工缴纳社保,这合法吗?当然是不合法。《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让员工承诺弃交社保,违法
某公司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承诺书中写明:员工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将社会保险费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这合理吗?
这是不合理且违法的。根据《社会保险法》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3、不签劳动合同就不缴社保
一些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怎么办?
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时,员工可以提供以下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䀻“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4、用工资补贴方式取代缴纳社保,不可取
一些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会给员工发一笔社保补助费,代替社保缴纳。这样是否可取?
不可取。《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不可取。
骏伯人力简介:
骏伯人力成立于2003年,是国内最早从事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的专业机构,拥有23年行业经验,服务网点覆盖全国30个省市,全国直营分支机构超100家,可实现“一地签约、全国操作”,满足企业跨区域用工需求。担任中国人才交流协会常务理事会员单位、省市区各级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参与国家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立法工作,专业性和可靠性受政府认可。依托“全国通”网点平台和ERP信息化系统,实现社保、公积金、工资的线上增减变动,操作透明且进度可查,大幅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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